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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 |
| 来源:傲客论文频道 作者:傲客 发布时间:2007-10-30 |
其次是村庄管理者行为主体。客观地说,在乡村集体企业兴办初期,大多数企业都很难摆脱人民公社的旧体制的束缚,其领导者自身素质距离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素质也相去甚远,而且,相当多的干部是把集体化当作唯一的发展道路,他们从心眼里容不得“私有”“单干”,于是就出现了以管理集体农业的方法办工业的特殊却十分普遍的现象。与这种干部队伍相配套的是当时的大多数乡村企业本身就很落后,不具备也不需要新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从事劳动的工人也是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技能,刚刚离开农业或者还是亦工亦农的农民。在企业的创立阶段,村庄的管理者的目标与农民群众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干部与普通农民一样一贫如洗,当时的干部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也不可能比一般的农民更高,甚至在获得一些收益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是集体。为了领导村民脱贫致富,他们满怀大办集体企业的激情,身先士卒,作出过很大贡献。但是当集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集体经济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特别是 “劳动模范”“人大代表”甚至是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等头衔接踵而来之后,他们很容易脱离群众,在村里以救世主自居,对上级感恩戴德,进而将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纳入上级领导个人的“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的奋斗目标之中。有些村干部这时也有了自己的“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目标。如果这种扭曲的政府行为与村庄管理者的“唯上”的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话,乡村集体企业的盲目发展则在所难免。而行贿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的孳生亦与此密切相关。实际上一些村干部在村内搞起个人崇拜、个人迷信、家族治村、职位世袭等,也与二者之间利益共同,上级对下级纵容放任有关。对于村庄而言,最要命的还有上级主管领导的频繁调换,村干部往往跑完县里跑地区,跑完地区跑省城,路子宽的还要跑京城。村官们既要面对不规范的市场,又要面对变幻不定的官场,找活源求贷款,钻天入地行贿送礼,还常常进错了庙门拜错了神,一无所获地回到村里。很多企业背负大量的贷款,生产却一次次陷入低谷,然而却还得夸海口说大话支撑着上级的也是自己的门面,直到集体企业彻底倒闭破产。 再次是作为单纯劳动力的农民群体。农民群众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即便在集体企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亦不例外。在集体企业中,尽管他们已经部分或全部脱离了土地,但远未实现身分的彻底转变,因为文化水平低下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尤其是当他们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了个人崇拜个人迷信的时候,便彻底地丧失了自我,使自己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企业里根本没有发言权,更不要说监督管理权了。 乡村集体企业的兴衰与“改制”的历史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不仅表现在城乡差别上,而且同样存在于村庄的内部,普通的村民即便不走出村子,也还是属于弱势群体。 第五,不能将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简单地归于农民群众的落后,乡村集体企业走向衰败的主要责任是在干部身上。正是干部的失误及其对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不适应,造成了乡村集体企业走向非理性发展的泥潭。随着城市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关停并转”直至“改制拍卖”等项措施的实施,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加之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市场规范的逐步形成,买方市场替代了卖方市场之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了几乎是以不变应万变、死守“外圆内方”的乡村集体企业的生存环境的全面恶化。 乡村集体企业对在短短几年内就发生了生存环境突变的情况缺乏预见,更有甚者,当城市企业向乡村大肆转嫁危机、赚取改革成本时,乡村企业还在四处筹款,能贷则贷,贷不来就筹,甚至向村民借高利贷,引进落后技术设备,生产低质无销路产品,更有低水平重复建设,致使大量产品积压,乡村企业背负债务与日俱增,积重难返。更大的悲剧还在于,已经危机四伏了,一些乡村企业仍然执迷不悟,铤而走险,继续上项目铺摊子或是增规模,真是饮鸩止渴。 还是举C村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说1990年村集体投资50万元扩建冲压件厂、1991年投资46万元新建汽车桥厂,投资20万元扩建造纸南厂尚属投石问路寻求发展的话,那么,1992年又在已经筹建了千斤顶厂增建汽车附件厂的同时,开始筹建“京华电子仪器厂”。紧接着1993年在已经投资高达50万元扩建汽车桥厂之后,还自筹资金106万元建起了3·5万千伏的变电站,其中有80万元由群众集资解决(年息高达18%,累计计息)。这种缺乏预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作法,为日后的进一步陷入困境早早地埋下了祸根。更可怕的事情还在后边,早在1993年已经暴露了造纸厂亏损25万元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的危机初见端倪,这本应得到村领导的充分重视,可是,1994年却又进一步投资50多万元购进生产线建成铝塑门窗厂。1995年乡村集体企业出现了全面危机,在生产已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却又一次投资60万元购入雪糕生产线。这一年村民们盼望已久指望去改变企业现状的“X射线管”样品通过了质量鉴定,由于对市场行情一无所知,胎死腹中,不能投产,“只要投入生产就等于跳入火坑”。 乡村集体企业,尤其是像C村办的企业,从事的大都是对外加工配件的业务,与终端市场见不到面,这种间接地与市场连接的方式,完全受治于他人,在项目的设立及对产品的要求上村企业没有任何的主动权,有的只是听任上家厂子的随意指挥。作为弱者村的一方根本没有与外部单位平等谈判的资本,还要随时面对同为弱者的其他村庄的激烈竞争,这种竞争很容易造成同为弱者的村庄都失去了理性,相互间展开恶性的竞争,使共同的谈判对手从一开始便占据了极为有利的强势地位。贫困的村庄只是为了挣得大中企业的那点加工费,动辄就得集资贷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以便购买机器设备建厂房。即便是那点被对方压了又压的加工费还经常遭遇到以种种借口赖帐拖欠。C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那时候连白天带黑夜地干,盘算着能有几十万加工费了,就这几十万,往往你催要多次只拿回两三万,就这还得请客送礼。没什么原因,就是厂子不景气,货卖不出去,没钱。当大中型企业也同样陷入困境之后,靠集资贷款办起来的乡村集体企业剩下的只有一堆机器和沉重的外债内债了。指望通过为别人加工零部件来偿还这些债务只能是做梦,在这里简单算一笔帐,1997年B县审计局对C村的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结果是负债6574·46万元,银行贷款2911·98万元。笔者以C村企业经营顺利、工农业发展状况良好的1988年至1995年(情况统计中缺少1993年数据),7年当中年均实现税后利润150万元计算,要全部偿还所欠债务需要63年之久。如果以1995年的63万元计算则需要150年。以25年为一代需要6代人才能还完这些年所欠下的债务。然而我们所做的这些假设条件几乎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挽救C村的集体企业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继续干下去无异于跌入万丈深渊,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卖掉企业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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